《信访工作条例》十问十答
2022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涉诉信访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完善系统化涉诉信访源头预防机制、立体化涉诉信访受理机制、实质化涉诉信访化解机制、精准化涉诉信访依法处置机制、智能化涉诉信访管理机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就要施行了,让我们来看看它都规定了些啥。
Q :
#提问#
1、新的信访工作条例适用哪些部门?
信访工作条例已明确适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党领导部门机关。
Q :
#提问#
2、信访功能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信访工作条例强调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为了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Q :
#提问#
3、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化解矛盾。
Q :
#提问#
4、信访的形式有哪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的形式,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Q :
#提问#
5、涉法涉诉问题能否通过信访解决?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信访事项分类处理,诉访分离,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Q :
#提问#
6、信访人走访的要求是什么?
信访人走访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对共同信访事项走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Q :
#提问#
7、信访人提出的建议会被采纳吗?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经相关单位、机关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性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Q :
#提问#
8、信访人检举控告他人后,被检举、控告人会知晓吗?
对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Q :
#提问#
9、信访人信访不得有哪些行为?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
#提问#
10、信访工作如何监督和追责?
信访考核将是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参考;推诿敷衍拖延或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态度恶劣、打击报复信访人等违规违纪违法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对前述超越、滥用职权,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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