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阵地机制建设 依法调解诉求纠纷

2016-12-14       浏览人数:

——舞钢市积极探索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

    “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求赔偿50万元,通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肇事者赔付受害者20万元,双方都很满意”。这是舞钢市司法局枣林司法所所长张文亮去年成功调解的一个案例。2015年8月,他被聘为枣林镇群众诉求调解中心调解员。目前,舞钢市、乡、村三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共聘请了282名专职调解员和1300多名兼职调解员。

    2015年以来,舞钢市积极探索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纵向建立市、乡、村三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横向建立8个专业行业调委会,共排查调解诉求纠纷3540余起,综合调成率97%,其中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46起,避免群体性事件2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赴京非访、集体访同比下降77%、75%,赴省集体访同比下降55%,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4%。

    加强组织领导。舞钢市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级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行业调委会由主管单位一把手任调委会主任。

    加强经费保障。市、乡两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由政府出资建设,市级每年工作经费50万元,乡级每年工作经费两万元,专职调解员每月生活补贴1600元。

    建立市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舞钢市政府投资60余万元,建立市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内设“一厅六室”(接待大厅、办公室、调解室、心理疏导室、信息督导室、法务室、档案室)。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司法局长、综治办主任任副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7名,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负责全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群众诉求纠纷受理分流和疑难案件调处,指导监督乡级调解中心和行业调委会工作。

    建立乡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依托司法所或综治中心,建立各乡(镇、街道)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统一名称、标示和运行机制,党(工)委副书记任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整合综治、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负责本级法治教育和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指导村(社区)工作。

    建立村级人民调解室。健全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室,党支部书记牵头,民调主任具体负责,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两名,享受村两委会干部待遇,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建立专业行业调解组织。成立交通事故、医疗、环保、征地、教育、消费、劳动、物业等8个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管部门一把手任主任,分管副职具体负责,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5名,负责行业领域诉求纠纷调解工作。

    建立分类转办机制。市、乡两级实行分类转办分流,一般诉求纠纷转办到人民调解室,政策兑现事项转办到信访局,司法系统案件转办到法院诉前调解中心。2015年以来,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民事案件1060件,调撤率40.1%;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1195起,调解率78.6%;各行政部门办理交办案件247件,按期办结率98.6%。

    建立依法终结机制。对已办结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继续反映的,市调解中心组织律师和群众召开听证会及评理活动,评议结果作为依法终结案件的依据。仍无法解决的引导进入司法渠道,法院按照先调后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审判终结,2015年共依法审结民事案件2643件,审结率94.7%。

    开展领导干部争当“调解员”活动。倡导领导干部参与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工作,2015年以来,市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调解诉求纠纷24起,化解21起。

    注重调解与教育、服务融合对接。调解工作坚持在宣传教育、普法明理的基础上,建立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确认的对接机制。2015年以来,共实施法律援助338件,司法鉴定110件,公证确认447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其他司法业务的融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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