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2021-08-04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审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面临的战略性问题,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气爽的生态强市、美丽鹰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优化发展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以管控单元为基础,建立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精准施策,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动态更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调整情况,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更新。

  (三)“三线一单”划定范围。“三线一单”划定的管控范围为平顶山市全市域,即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权限执行分区管控要求。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强市、美丽鹰城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相关要求,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实施分类管控。为确保政策协同,划定的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数量、面积和地域分布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空间格局、约束性指标等调整确定。

  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

  全市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大类共分为65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23个,面积占比34.63%;重点管控单元35个,面积占比32.13%;一般管控单元7个,面积占比33.24%。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从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建立“1+10+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10”为县(市、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三、实施和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将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的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强化其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将成果数据及时上传全省统一平台。

  (四)实行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对我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充分征询各县(市、区)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并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审议发布,更新调整后的成果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上传全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应用平台。5 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好全市“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全市“三线一单”实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完善、落地应用、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三线一单”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应用总结。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应用成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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