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须知

2016-12-15       浏览人数:

1.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51实施的《信访条例》。

2.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为便于有关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意见,请您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本网站将会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权利。如无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信访人要求公开信件内容且经管理员同意,我们将予以公布有关内容,接受评议与监督。

4.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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