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引发热烈反响
连日来,围绕如何推动《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见效,真正让文明之风吹遍鹰城每个角落,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持续热议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文明习惯、提升文明素养,争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推动者和践行者,争当城市文明使者。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法治鹰城、文明鹰城建设取得的硕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法治保障。”卫东区文明创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范庆杰表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战线的一员,卫东区文创中心将带头学习《条例》,通过“五进”(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开展全面深入的宣传。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把卫东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选出来,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形成崇尚典型、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效应。通过创新形式和载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让不文明者有敬畏,实现处处讲文明、时时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宝丰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李金超说,作为一名老党员,将以身作则,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志愿者认真学习《条例》,带动更多身边人认知、学习、遵守《条例》,营造向上向善、城市文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石龙区文明办主任科员刘莉莉说,《条例》正式实施给文明创建工作人员增强了信心和决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注入了新的动力。目前,该区各单位、社区、学校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学习,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争做文明石龙人的热潮。“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措施、办法与成效,助推石龙区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叶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常丽来说,《条例》提出,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相关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和保障,这为志愿者解决了后顾之忧。“作为一名宣传干部,我将认真学习《条例》,争做公共文明行为的传播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还要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条例》,更好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实处、走出新路。”
“作为教师,我们要充分利用课堂,通过开班会、手抄报等形式学习《条例》,教育学生时时处处遵守交通法规、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勤俭节约、尊老爱幼,抵制不文明行为,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郏县新世纪小学教师马素钦说。
张学满是市区启蒙路西段学满理发店的老板,作为已经参与我市文明志愿服务活动24年的“资深”文明倡议者,她看到我市出台的《条例》后很激动:“用法律的形式约束不文明现象,非常好!我要先学一步,把《条例》中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内容了解于心,在理发时讲给客人听,引导更多人知晓《条例》内容,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点滴力量。”
市民黎冠华说,《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一些坏习惯给出了“硬约束”,我们点赞的同时将严格遵守,规范自身行为,文明出行、文明就餐、文明养犬,做一个文明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