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个公开 推进阳光信访

2016-12-28       浏览人数:

    环境信访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化解效率,已迫在眉睫。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环境执法人员,笔者认为当前要切实做到“四个公开”,全力推进阳光信访,以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影响群众权益的环境问题,从而达到息访罢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首先,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信访渠道。一是拓宽信访方式。全方位开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投诉渠道,每个渠道都要有人负责及时接收、受理、转办,保持“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二是坚持领导接访。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推进干部下访。不断健全完善下访工作机制,普遍开展干部集中下访、巡访和领导包案下访、预约下访等形式的下访活动,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公开办理程序和政策法规,引导依法信访。要规范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文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等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制度予以公开。实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受理的各类来信来访件在每个工作日第一时间进行整理,填写《环境信访登记簿》、《环境信访转办单》,对信访投诉问题认真记录、限时办理。要理顺环境信访工作程序,使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落地,确保环境信访诉求准确分类。要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环境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对接,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第三,公开办理过程,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微信举报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信访办理过程,使举报人可以跟踪、了解、掌握举报事项处理整改全过程。在处理环境信访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与信访人见面,当面了解有关情况和诉求,对每个信访件严格按照受理程序进行办理。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

    一是对于涉及重点污染源的信访问题,开展经常性工作调查与走访,与群众面对面接触,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二是对于重复投诉、多人投诉、重点投诉的案件,加强对被投诉对象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其排放污染物的监测频次,加大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查处、执法到位。三是对一些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群众长期反映、久拖未决的环境污染问题,召开由企业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认真听取、吸纳合理意见。对相关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在调查清楚后就信访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召开情况反馈会,向公众代表反馈调查的结果。

    第四,公开办理结果,引导依法信访。在环境信访工作中,始终坚持“环保为民”的工作理念,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布群众举报情况和查处结果,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对书面来信、人员走访反映的事项,可以在隐去信访人个人信息后,将办理结果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官方媒体上批量公开。

    对已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倾听信访投诉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提出异议或提交新证据材料后,环保部门要对具体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并及时反馈信息。对缠访缠诉问题,严格按照依法处理、以情息访的原则,对诉求合理部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坚持不合理诉求的,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促使其放弃无理要求。对裹挟着利益诉求且主要不是环保部门职能的案件,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或者联席会议报告,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占涛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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