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业务操作注解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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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业务操作注解:
1、 人民来信“绿色通道”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
注:一、邮寄到省外的信件不在此列。
二、不含挂号和特快专递邮件。
2、信访人只要在信封上注明“人民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按收件人总付邮资业务办理。
注:发信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3、 邮政营业部门或投递部门开取信箱(筒)发现人民来信“绿色通道”邮件,应在信封正面空白处加盖“人民来信”戳记,同时加盖收寄日戳视同平常信函处理。
注:全省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戳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信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递至收件人。
4、对信封上标有“人民来信”字样,但收件单位或收件人超出“绿色通道”规定范围的,要付足邮资,若未贴邮票,已投入信箱(筒)的,按欠资邮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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