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五三一”调解机制,生动践行高新版枫桥经验

2023-05-19       浏览人数:


高新区深层次总结“枫桥经验”,根据以往总结的“一线工作法”,结合全区实际情况,推行“五三一”调解机制。以此为抓手,激活了各村(社区)干部关于信访工作的内在力量,强化了乡村稳定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新区信访形势整体平稳,持续向好。

一、立足基层,创新机制

所谓“五三一”模式,即“五级调解三融合一会审”。五级调解,即村民小组调解、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村“两委”调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调解。村民小组调解由组长负责,对本组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对未调解成功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村级调解委员会汇报。村级调解委员会由村民调解主任负责,负责调解本村内各小组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对调解难度较大的问题报村“两委”调解处理。村“两委”调解由村支书负责,调解本村疑难问题,若调解不成的说明矛盾纠纷概况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大主席负责,纪检、党政办、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与,调解各村上报的疑难信访问题。遇到比较棘手、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调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调解过程中加入“十晚工作法”,即在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做到每天傍晚实地走访到信访人家中告知信访事项办理进度,群众对政策不了解的,要积极进行解释说明,通过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解开群众心里的迷惑。进行深入思想疏导教育,为信访事项的化解加大马力,连续十天不间断做好群众工作,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者信访群众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做好帮扶救助,这是五级调解的最高层次,也是兜底措施。三融合,即在调解过程中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会审,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周五召开一次信访例会,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和本周内新发生的不安定因素、信访问题进行集中会审,对尚未解决的信访问题进行跟踪问效。群众反映诉求首先要到村民小组反映,由小组调解人员负责协调解决,小组调解不成功的,由村级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然后逐级调解,没有下一级调解意见,上一级原则上不予受理。挖掘村(社区)支部力量,从根源处调解,从症结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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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夯实责任,强力推进

高新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了《全区关于“大调研大走访大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工作要求等内容,对推进五级调解三融合一会审这一信访工作方法提出来规范,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认真学习、全面推广。县级领导利用深入落实联系乡镇(街道)督导方案。一是压实乡镇(街道)领导责任。每周五的会审实际上是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一次信访案件进展情况督查会议,党(工)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等三位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参加,信访案件涉及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参加。会上信访案件涉及的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逐一汇报案件进度,如果信访人停访息诉,该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就不再参加会议,否则,继续参加,一直到该问题妥善化解。二是压实村支书责任。农村工作关键是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信访稳定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党支部书记。这一环节重点是落实乡镇(街道)对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的责任追究。凡发生赴京省集体访和赴京非正常上访等信访问题的,根据上访规模、层级及责任划分,分别对责任村支部、村委予以批评、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对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村支书予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降职、撤职。凡因排查不力,稳控措施不到位,突然发生越级上访的村(社区),根据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严格追究责任。对到乡镇(街道)一级上访的问题,凡履行了调解职责并提前报送信息的,不予追究;凡未报送信息的,要求村支书到现场说明情况,将上访人劝回并限期解决问题。三是压实调解员责任。调解员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时刻掌握,必须积极投入矛盾化解工作,必须做好重点苗头信息上报,这三条是调解员的主要职责,也是衡量、评价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尺。乡镇(街道)实行每月调解员例会制度,每月28日村级调解员到乡镇(街道)汇报本月工作,学习相关形势、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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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程序,讲究实效

“五三一”调解机制的推行,有效提高了基层尤其是村组干部的信访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之前的“一线工作法”到现在的“五三一”调解机制,高新区信访工作的创新优势得到了发挥,有效避免了多起潜在矛盾可能诱发的信访问题甚至是群体性事件。通过长时间的工作实践,“五三一”调解机制已经在高新区信访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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